close


不倫之子成為黑戶口

日本民法中不少條款明顯對女性有歧視。其中最為臭名昭著的是男女婚後非得使用同一姓氏的規定,實際上專門逼迫妻子婚後改姓,帶來女性在職業生活上、社會生活上的許多麻煩和困擾。過去十多年,很多人要求修改該條款,在國會裡也討論過多次,可是一直受到保守派的強烈反對而未能成功。最近另外一條也成為社會問題;藉機修改民法的嘗試又一次遭到了挫折。

這次引起了大爭論的是日本民法第七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女性離婚後在三百天內分娩的孩子,申報出生時在戶籍簿上登記的父親一定為前夫。這是十九世紀末民法成立時,為了澄清養育孩子的經濟責任該屬於誰而定的條款。同時規定了女性離婚後一百八十天內不得再婚,也出於同一理由。當年日本是參考法國民法寫了這些條款的。歐洲很多國家及台灣都曾有過類似的規定。但是大部分國家已經對民法進行了修改。原因很簡單:十九世紀末的規定不適合於二十一世紀的現實;單方面地限制女性再婚的權利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而且援用現代科學,確定孩子的父親易如反掌,根本不需要死板的法律規定。可是,單單日本人仍受著古老法律的束縛。

日本全國每年大約有兩千八百名孩子在母親離婚後三百天以內出生。這時候,很多母親早就經過一百八十天的再婚禁止期間跟另一個人組成新家庭。畢竟,根據現代醫學,從懷孕到分娩平均只需要兩百七十天而已。如果是早產的話,不到兩百天就呱呱落地而健康成長的例子也並不少見。但是,當再婚母親在新生兒的出生登記書上把新任丈夫的姓名寫進父親欄目裡而帶到公所去,一定受到官員的否決:「自從妳離婚還沒過三百天,民法推定孩子的父親是前夫。」真是豈有此理!於是,每年有一千七百名母親,為了法律上確定孩子跟前夫之間沒有血緣,特地跑到家庭審判所申請調解。其他人如果不甘心在孩子的戶口簿上有前夫的姓名,乾脆拒絕提交出生登記書。結果,這些年在日本各地,沒有戶口的孩子越來越多。沒有登記出生就等於法律上不存在。他們沒有國籍,也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連醫療保險或上學的權利都沒有。根本不像是二十一世紀在先進自由主義國家裡發生的情形了。

黑戶口兒童成了社會問題後,執政自民黨馬上籌組工作小組著手草擬民法修改案。然而,政權中樞保守派的反對異常強烈。安倍晉三首相就說:「這是牽涉到婚姻制度之原則的大問題,需要謹慎討論。」結果,國會沒有正式審議修改民法事宜,而由法務省向各地公所下達了通告:有醫生證明懷孕發生在離婚之後,就允許把新生兒作為真實父親的孩子登記。這一措施顯然故意要排除婚外情懷孕的案例,結果只能拯救百分之十的家庭;畢竟法律程序和現實人生不能總是同步進行的。

無論父母的離婚、結婚手續辦得及時還是不及時,孩子絕對是無辜的,沒有道理可以損害他們的權利。然而,日本的法律制度和社會觀念依然不尊重個人,凡事以家庭、國家等集體的利益為出發點。眼看著孩子們正在無緣無故地成為黑戶口,卻一味地指責他們的父母多麼不道德等,而不肯伸手幫助社會的最弱者。這樣的風氣真令人痛心疾首。




文章出處:新井一二三‧東京人 ( HTML 圖文版 ) [epaper@msx.epaper.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羽林衛隊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